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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
检验结果互认

 

1. 什么是检验结果互认?

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医疗机构之间属于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互相认可。

2. 检验结果互认对群众就医有什么影响?

检验结果互认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可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3. 医生在为患者进行诊疗的过程中如何执行检验结果互认?

1)医生工作站主动提醒检验结果

患者就诊时,其近期(一般 3 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验结果,可通过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向医生工作站主动 展示信息,告知医生有检验结果可供参考,医生对疾病周期性变 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验结果,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验。

2)医生对检验结果作出是否认可的判断

在诊疗过程中,医生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疾病变化发展的可能,仔细分析患者的检验结果能否满足患者诊疗需要后,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验结果。认可的外院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记载,记载内容包括检验结果、机构名称、日期等。对于诊疗需要,确需重复进行检验的,应当按规定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检验目的及必要性等。

4. 检验结果可以在哪些医疗机构间进行互认?

a. 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b.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医疗机构属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c. 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对上级公立医疗机构属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认可。

五、什么情况不列入的互认范围?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结果难以反映患者当前实际病情的项目;

2、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3、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原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

6、办理临床医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

7、其他情形确需进行复查等情况。

时间:2022/1/10 14:28:40,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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